发布日期: 2015-11-03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259
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据《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公司和中等职业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公司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政府类奖助学金分配和下达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7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公司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7号)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市教委员工处、上海市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有关会议精神,现就“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爱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二、名额、金额

上海市教委今年分配给公司的名额为1779名,发放时间为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每生按照5个月发放。资助标准:人均1500元。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国家助学金档次标准设为每生每月资助250元和每生每月资助350元两档。

根据公司各公司员工情况(统计截止日期2015.10.30),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表1

1  国家助学金各公司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公司

每月资助350元人数

每月资助250元人数

总人数

水产与生命公司

120

120

240

海洋科学公司

95

95

190

工程公司

103

103

206

食品公司

142

142

284

经济管理公司

174

174

348

信息公司

116

116

232

人文公司

63

62

125

外国语公司

49

49

98

3044永利集团

27

27

54

高等职业教育公司

1

1

2

三、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受过公司违纪处分或公安部门刑罚。

四、时间安排

12015112——116日,公司受理员工申请

2117---10日,上报)至员工处,同时在员工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

311月中下旬,员工处复审、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重要说明

本次申请、评审工作采用公司的员工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员工登陆易班,在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的,后果自负。